News

Trademark Watch – Monitoring Marks Around the World Overview on Trademark Watch A company's branding is a crucial asset. As brands grow, so does the risk of imitation due to their popularity and social media influence. Successful business goes beyond just registering and marketing a brand. Protection against entities that could damage its reputation is vital. Monitoring new trademark applications that could be confusingly similar is key to strengthening a brand. The first step towards
Uncategorized
香港专利的主要形式   原授标准专利 香港是全球生活成本最高的城市之一,但其专利申请的维护成本却相对亲民,甚至比中国大陆还要低,这一事实或许会让许多人感到惊讶。自2019年12月19日起,香港实施了一项新的专利制度,其中一项引人瞩目的变革是引入“原授标准专利”。这一制度可谓是“千呼万唤始出来”,为追求较长期保护的发明人提供了一种更为直接、便捷的申请选项,同时为确保专利的审查与程序切合香港需要打下重要基础。 原授标准专利无需预先申请或授权,其权利要求的数量也没有限制。香港知识产权署负责其形式和实质审查工作,以确保专利申请的规范性和严谨性。原授标准专利的申请官费相对较低:请求授予原授标准专利的费用为345元港币,公告费为68元港币,请求实质审查的费用为4000元港币。为了维持原授标准专利的有效性,专利持有者需在专利授予后的第四个申请周年日支付第一笔续期费用,随后在每个专利申请周年日到期时都需支付相应的续期费用,直至20年的专利保护期满。续期费用根据续期年限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具体而言,20年期限内的第4-10年费用为450元港币/年,第11-15年为620元港币/年,第16-20年为850元港币/年。 表1 香港专利的主要形式对比 标准专利 原授标准专利 | 转录标准专利 短期专利 保护对象 具有较长开发/商品化期的发明 具有较短开发/商品化期的发明 最长保护期 (按时缴付续期费的情况下) 20年 8年 一般要求 新颖性、创造性及工业实用性的发明 每项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的数目限制 无上限 不多于2项独立权利要求 提交申请前的要求 无 就同一发明在香港特区 以外的一个指定专利当局 提交一项相应专利申请 无 形式审查要求 授予专利的强制性条件 实质审查要求 授予专利权的强制性条件 无需强制进行实质审查, 授予专利权的前提为相应 专利已获得有关指定专利当局的授权 无需强制进行实质审查, 专利权人或第三方可在专利 授权后请求进行实质审查 * 官方检索报告根据审查标准给出官方意见 转录标准专利 除了原授标准专利,香港还提供转录标准专利。这种专利需要在指定的专利局[即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英国知识产权局或欧洲专利局(就指定英国的专利申请而言)之一]进行申请或授权后,再在香港进行转录,其保护期限同样为20年。转录标准专利的形式审查由香港知识产权署负责,实质审查则由指定的专利局进行。转录标准专利的申请官费包括:记录指定专利申请的费用为275元港币,公告费为68元港币;请求注册指定专利和授予转录标准专利的费用为275元港币,公告费为68元港币。转录标准专利的续期费用的支付方式与原授标准专利相似,需在请求记录后在指定专利的第四个周年日支付第一笔续期费用,之后也需按期支付,直至保护期满。 短期专利 香港短期专利的保护期限为8年,其申请过程相对简单,无需预先申请或授权,每个申请中的独立权利要求不得超过两项。短期专利的形式审查由香港知识产权署负责,实质审查可以由专利权人在需要行使专利权时请求,亦可由第三方在需要时请求。为保持短期专利的有效性,专利持有者需在专利申请提交日期的第四年届满前缴纳续期费用,以便将专利有效期延长4年 表2 香港专利的维持及续期 表格描述 官方费用(HK$) 在标准专利第3年届满后请求再续期一年的续期请求 20年期内的第4至10年 $450 20年期内的第11至15年 $620 20年期内的第16至20年 $850 逾期缴付标准专利的续期费的附加费 $270 短期专利的续期 $1,080 逾期缴付短期专利的续期费的附加费 $270 香港专利:全球卓越地位,知识产权保护的理想之地 在全球知识产权保护舞台上,香港的新专利制度独树一帜,为创新者提供了卓越的知识产权保护选择。相较于澳门和台湾,香港知识产权制度的适用性更为广泛,吸引了众多国际企业和个人的目光,香港也成为其主要的知识产权保护目的地之一。 香港,作为中国的特别行政区,不仅拥有独立的法律体系,更通过中国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总干事的通知,确立了《专利合作条约》(PCT)和《巴黎公约》的适用性。这不仅巩固了香港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重要地位,更为全球创新者提供了一个稳定可靠的保护平台。PCT为创新者提供了一条高效、便捷的跨国专利申请途径,允许申请人通过单一申请在多个国家和地区寻求专利保护,极大地简化了跨国专利申请的复杂性,降低了成本,加快了创新成果的全球布局。而《巴黎公约》则致力于保护发明家的权益,确保发明者在首次申请专利后的一定期限内,在其他成员国能够享有同等的保护权利,促进了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增强了全球创新的活力。香港对这些国际协议的广泛适用,为国际申请人提供了更加便捷的专利申请和保护途径。 作为世界贸易组织(WTO)的成员,香港的专利保护制度也受到了国际贸易规则的支持和保障。这意味着在香港获得的专利保护不仅具有域内效力,还能够得到国际贸易体系的认可和保护,使专利权人能够在全球市场上更加安心地展示其创新成果并有效保护其知识产权,为广大企业和个人提供了更大的信心和保障。 此外,香港的新专利制度为国际申请人提供了短期专利申请这一独特选择。根据《专利合作条约》的规定,如果申请人已经提出了一项国际申请并指定了中国,其还可以在该国际申请已进入中国的国家阶段后,在香港特区提交一项短期专利申请。这为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提供了一种快速有效的保护方式,使创新者能够在市场上占据先机。 综上所述,香港的新专利制度以其全球卓越地位和灵活多样的保护机制,为企业和个人提供了更加便捷和高效的专利申请和保护机制,从而成为创新者寻求知识产权保护的具有突出优势的地区之一。 表3 香港专利享受卓越地位 地区/条目 专利合作条约(PCT) 巴黎公约 世界贸易组织(WTO)
Uncategorized
Today, we celebrate the 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Day! 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Day – April 26th #WIPODay #WorldIntellectualPropertyDay In the year 2000, the member states of the 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 (WIPO) designated April 26th, the day when the WIPO Convention took effect in 1970, as 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Day. The objective was to enhance the general comprehension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Since its inception, World IP Day has served as an annual, exceptional platform for people
Uncategorized
Based in Hong Kong -- Looking At The World Interview with 卓遠 Intellectual Property Co,Ltd. Source: "China Intellectual Property" Magazine No. 202 Continue reading→
Uncategorized
Good luck in the Year of the Dragon, everything goes well, and business thrives 龍年大吉,萬事如意,生意興“龍”
Uncategoriz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