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監測—監控全球商標

商標監測—監控全球商標

商標監測概述

当品牌不断壯大時,其品牌形象成為一項至關重要的資產。然而,隨著品牌的知名度和社交媒體影響力增加,模仿的風險也隨之而來。

成功的企業不僅僅是註冊和推廣品牌,還需要保護其聲譽免受損害。監測可能與其相似的新商標申請對於加強品牌至關重要。

作為卓遠公司致力於滿足客戶知識產權需求的使命的一部分,我們提供商標監測服務。我們的工具覆蓋了全球185 個司法管轄區的監測結果。

什麼是商標監測?

商標監測是一項重要的工具,用於主動監測商標。它涉及跟踪商標數據庫,以識別可能侵犯現有商標的新申請。通過監測新提交的申請、新發布的商標以及已註冊的商標,它有助於檢測在相同商品或服務類別中相同或相似的商標。商標監測服務會在符合您指定標準的情況下通知您,讓您可以採取措施防止潛在的侵權。

免責聲明:此處提供的信息僅用於一般信息目的,不構成法律建議。如果您有具體的法律問題,請咨詢合格的律師。

商標監測有什麼好處?

商標監測對於維護和執行商標至關重要。其主要優勢在於及早發現可能相似或相同的商標申請,阻止他人註冊這些商標。這使企業家能夠反對此類申請。

涵蓋什麼類型的商標?

商標類型

商標作品

管轄權

拉丁字符

全球

文字商標

中文字符

中國大陸、

港澳台地區

1 其他字符,如韓文、日文、泰文等未能監控

標誌/圖形商標

圖形或
與拉丁字元組合

全球

 

您將如何收到通知?商標監測報告將包含哪些內容?

商標監測報告將每月向您提供,其中包含相似或相同商標的詳細信息,例如所有人、司法管轄區、類別、指定的商品/服務、申請號、申請日期和狀態。

商標監測費用

商標數量

司法區

類別

費用

1個商標

185個司法區

全部類別(共45個類別)

港幣6,000

香港专利:低成本维护,灵活保护期限助力创新

香港专利的主要形式

 

原授标准专利

香港是全球生活成本最高的城市之一,但其专利申请的维护成本却相对亲民,甚至比中国大陆还要低,这一事实或许会让许多人感到惊讶。自2019年12月19日起,香港实施了一项新的专利制度,其中一项引人瞩目的变革是引入“原授标准专利”。这一制度可谓是“千呼万唤始出来”,为追求较长期保护的发明人提供了一种更为直接、便捷的申请选项,同时为确保专利的审查与程序切合香港需要打下重要基础。
原授标准专利无需预先申请或授权,其权利要求的数量也没有限制。香港知识产权署负责其形式和实质审查工作,以确保专利申请的规范性和严谨性。原授标准专利的申请官费相对较低:请求授予原授标准专利的费用为345元港币,公告费为68元港币,请求实质审查的费用为4000元港币。为了维持原授标准专利的有效性,专利持有者需在专利授予后的第四个申请周年日支付第一笔续期费用,随后在每个专利申请周年日到期时都需支付相应的续期费用,直至20年的专利保护期满。续期费用根据续期年限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具体而言,20年期限内的第4-10年费用为450元港币/年,第11-15年为620元港币/年,第16-20年为850元港币/年。

表1 香港专利的主要形式对比

标准专利
原授标准专利 | 转录标准专利
短期专利

保护对象

具有较长开发/商品化期的发明

具有较短开发/商品化期的发明

最长保护期

(按时缴付续期费的情况下)

20年

8年

一般要求

新颖性、创造性及工业实用性的发明

每项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的数目限制

无上限

不多于2项独立权利要求

提交申请前的要求

就同一发明在香港特区

以外的一个指定专利当局

提交一项相应专利申请

形式审查要求

授予专利的强制性条件

实质审查要求

授予专利权的强制性条件

无需强制进行实质审查,

授予专利权的前提为相应

专利已获得有关指定专利当局的授权

无需强制进行实质审查,

专利权人或第三方可在专利

授权后请求进行实质审查

* 官方检索报告根据审查标准给出官方意见

转录标准专利

除了原授标准专利,香港还提供转录标准专利。这种专利需要在指定的专利局[即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英国知识产权局或欧洲专利局(就指定英国的专利申请而言)之一]进行申请或授权后,再在香港进行转录,其保护期限同样为20年。转录标准专利的形式审查由香港知识产权署负责,实质审查则由指定的专利局进行。转录标准专利的申请官费包括:记录指定专利申请的费用为275元港币,公告费为68元港币;请求注册指定专利和授予转录标准专利的费用为275元港币,公告费为68元港币。转录标准专利的续期费用的支付方式与原授标准专利相似,需在请求记录后在指定专利的第四个周年日支付第一笔续期费用,之后也需按期支付,直至保护期满。

短期专利

香港短期专利的保护期限为8年,其申请过程相对简单,无需预先申请或授权,每个申请中的独立权利要求不得超过两项。短期专利的形式审查由香港知识产权署负责,实质审查可以由专利权人在需要行使专利权时请求,亦可由第三方在需要时请求。为保持短期专利的有效性,专利持有者需在专利申请提交日期的第四年届满前缴纳续期费用,以便将专利有效期延长4年

表2 香港专利的维持及续期

表格描述

官方费用(HK$)

在标准专利第3年届满后请求再续期一年的续期请求

20年期内的第4至10年

$450

20年期内的第11至15年

$620

20年期内的第16至20年

$850

逾期缴付标准专利的续期费的附加费

$270

短期专利的续期

$1,080

逾期缴付短期专利的续期费的附加费

$270

香港专利:全球卓越地位,知识产权保护的理想之地

在全球知识产权保护舞台上,香港的新专利制度独树一帜,为创新者提供了卓越的知识产权保护选择。相较于澳门和台湾,香港知识产权制度的适用性更为广泛,吸引了众多国际企业和个人的目光,香港也成为其主要的知识产权保护目的地之一。
香港,作为中国的特别行政区,不仅拥有独立的法律体系,更通过中国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总干事的通知,确立了《专利合作条约》(PCT)和《巴黎公约》的适用性。这不仅巩固了香港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重要地位,更为全球创新者提供了一个稳定可靠的保护平台。PCT为创新者提供了一条高效、便捷的跨国专利申请途径,允许申请人通过单一申请在多个国家和地区寻求专利保护,极大地简化了跨国专利申请的复杂性,降低了成本,加快了创新成果的全球布局。而《巴黎公约》则致力于保护发明家的权益,确保发明者在首次申请专利后的一定期限内,在其他成员国能够享有同等的保护权利,促进了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增强了全球创新的活力。香港对这些国际协议的广泛适用,为国际申请人提供了更加便捷的专利申请和保护途径。
作为世界贸易组织(WTO)的成员,香港的专利保护制度也受到了国际贸易规则的支持和保障。这意味着在香港获得的专利保护不仅具有域内效力,还能够得到国际贸易体系的认可和保护,使专利权人能够在全球市场上更加安心地展示其创新成果并有效保护其知识产权,为广大企业和个人提供了更大的信心和保障。
此外,香港的新专利制度为国际申请人提供了短期专利申请这一独特选择。根据《专利合作条约》的规定,如果申请人已经提出了一项国际申请并指定了中国,其还可以在该国际申请已进入中国的国家阶段后,在香港特区提交一项短期专利申请。这为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提供了一种快速有效的保护方式,使创新者能够在市场上占据先机。
综上所述,香港的新专利制度以其全球卓越地位和灵活多样的保护机制,为企业和个人提供了更加便捷和高效的专利申请和保护机制,从而成为创新者寻求知识产权保护的具有突出优势的地区之一。

表3 香港专利享受卓越地位

地区/条目

专利合作条约(PCT)

巴黎公约

世界贸易组织(WTO)

中国香港

适用

适用

适用

中国澳门

不适用

适用

适用

中国台湾

不适用

不适用

适用

*中国已通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总干事,巴黎公约和专利合作条约也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中国已通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总干事,巴黎公约也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

香港短期专利:与中国内地实用新型及美国临时专利的比较

与中国内地的实用新型专利和美国的临时专利相比,香港短期专利具有诸多特殊特点和优势。
第一,在保护期限方面,香港短期专利的保护期限为8年,而中国内地的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期限为10年。尽管香港的短期专利保护期限较短,但这恰好满足了部分创新者的需求。在创新迭代迅速的当下,较短的保护期限能够更灵活地适应市场变化和技术迭代的节奏。
第二,在发明主题方面,香港短期专利对发明主题没有限制,而中国内地的实用新型专利主要关注产品的形状、构造或其结合。这意味着香港的短期专利适用范围更为广泛,能够覆盖更多类型的创新成果,为创新者提供更全面的保护。
第三,在权利要求数目上,香港短期专利要求独立权利要求不得超过两项,而中国内地的实用新型专利对权利要求数目没有限制。短期专利的权利范围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被限制,但这也促使创新者更加精确地界定和保护其核心发明。
第四,在实质审查方面,香港短期专利要求在行使专利权前进行实质审查,而中国内地的实用新型专利则不进行实质审查。实质审查能够确保专利的有效性和创新性,增强专利的可靠性和权威性,为创新者提供更加坚实的知识产权保障。

表4 香港短期专利与内地实用新型比较

香港短期专利

内地实用新型

保护期限

8年

10年

发明主题

不限

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

权利要求数目

不超过2项独立权利要求

不限

实质审查

行使专利权之前,必须进行实质审查

不适用

创造性要求

与标准专利相同

与发明专利不同,较低

发明专利与实用新型同日申请

不允许

允许

与美国临时专利相比,香港短期专利的申请流程相对简单。香港短期专利可通过《巴黎公约》和PCT途径获得有效优先权,申请所需文件包括专利说明书和官方检索报告(可稍后提交),满足形式审查要求,一般几个月内就可以批予,这对于希望迅速获得专利权并开始商业活动的申请人来说是一个重要优势。美国临时专利的申请虽然也简单,但它不会直接转变为专利保护,而是需要在12个月内提交非临时申请,否则将自动失效,且申请本身不能要求任何其他申请的优先权。此外,相比美国临时申请随后的非临时专利申请所涉及的更高费用而言,香港短期专利的申请费用和续期费用相对较低,使得创新者能够更轻松地获得和维持专利权。再者,香港短期专利可以作为国际申请的基础,通过PCT及巴黎公约途径在全球范围内获得保护。虽然美国临时专利也具有建立优先权的作用,但需要在1年内转化为正式专利,否则其确立的优先权也随之失效。相比之下,香港短期专利的灵活性更高,更适合那些需要快速响应市场变化的创新者。
综上所述,香港短期专利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具备保护期限适中、适用范围广泛、申请流程简化、费用相对较低且可以请求实质审查等独特优势,为创新成果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保护,从而成为创新者的一种便捷且高效的知识产权保护选择;无论对于有意在香港、中国内地还是国际市场开拓业务的市场主体与知识产权权利人而言,香港专利制度都是其可资利用的重要知识产权保护手段。

表5 香港短期专利与美国临时专利的比较

香港短期专利

美国临时专利申请

有效的巴黎公约优先权

有效的专利合作条约优先权

所需文档

a) 专利说明书
b) 官方检索报告*(可在申请日之后提交)

发明描述(权利要求不必同时提交)

可接受的文件语言

英语/中文

英语

可接受的文件语言

英语/中文

英语

专利权期限

从申请日起最多8年

无(需在12个月内提交相应的非临时申请,然后进行审查)

成本

* 官方检索报告根据审查标准给出官方意见

在香港申请专利的关键要求

申请人若有意向在香港提交专利申请,应确保遵循以下重要规定,以保障申请流程顺利进行并获得有效保护。
语言选择的灵活性:在香港申请专利时,申请人拥有选择申请文件语言的权利,包括使用中文(简体或繁体均可)或英文撰写等。
独立的申请程序:申请人即使已在其他国家或中国内地提交了专利申请,也不意味着其发明将自动在香港受到保护。申请人若希望在香港享有专利权益,则必须在香港知识产权署独立提交专利申请。
优先权的利用:申请人若已在中国内地提交了专利申请,则可以利用该申请作为优先权基础,在香港提交首次申请并享受优先权。这得益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所适用的国际知识产权条约,如《巴黎公约》等。
PCT申请的特殊处理:PCT申请本身并不能直接转化为香港的专利。申请人需在PCT进入中国内地国家阶段的6个月内,在香港知识产权署提交短期专利申请;或在PCT进入指定专利局国家阶段的公开日起6个月内,向香港知识产权署请求记录转录标准专利申请。
保密审查的必要性:对于中国内地的申请人及在中国内地完成的发明创造而言,申请人若计划向香港或其他外国申请专利的,必须遵循中国内地的保密审查程序。根据相关法律,这类申请需事先通过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保密审查。对于向PCT中国受理局提交PCT申请的,视为同时提出了保密审查请求。
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申请流程和规定,建议申请人咨询香港知识产权署或经验丰富的知识产权顾问。

从香港出发:申请发明保护的独特优势

香港这座国际大都市不仅拥有世界一流的商业氛围,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也展现出独特的优势。以下是在香港申请发明保护的几大亮点。
费用亲民,续期便捷:相较于其他国际城市,香港的专利申请和续期费用相对亲民。这意味着创新者可以在有限的预算内,为自己的发明提供长期而有效的保护。
快速确立优先权:在香港提交申请后,申请人可以迅速确立优先权,为日后在全球范围内申请专利奠定坚实基础。这一点在知识更新迅速、竞争激烈的当下尤为重要。
形式审查,流程简化:香港的专利申请流程相对简化,主要以形式审查为主。这不仅降低了申请的技术门槛,也使得整个过程更加高效、便捷。
后置审查,快速授权:香港短期专利的后置实质审查使得创新者有机会在申请后2个月左右即取得专利证书,这一高效的处理速度使得创新者能够更快地将其创新成果转化为市场竞争力。
政府资助,助力创新: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通过多种资助计划,如专利申请资助计划(PAG)和发展品牌、升级转型及拓展内销市场的专项基金(BUD专项基金),为创新者提供资金支持。这不仅减轻了创新者的经济负担,也为其创新之路提供了强大的后盾。
综上所述,从香港出发申请发明保护具有诸多独特优势,香港是创新者申请发明保护的理想之地。如果您希望为自己的发明提供坚实的知识产权保护并在全球范围内获得竞争优势,从香港开始专利申请无疑是一个明智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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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f: https://www.itf.gov.hk/sc/funding-programmes/fostering-culture/pag/index.html